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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8-03-02   来源:石海新闻网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7〕67号)要求,兴文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拟面向本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兴文县门户网、兴文县党政网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5名,其中林业工作站乡镇林业岗位1名、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1名、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2007 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1)服务满3个聘期;

(2)年度考核获得过优秀等次;

(3)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

(4)当选村“两委”委员或担任村常职干部。

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1日,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3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8829632。

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持《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4份,“拟聘岗位”栏暂不填,分别贴上相同照片)、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文件、创业成绩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本人笔试通知单,并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党规、公共基础知识、县情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通知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三)考察

笔试结束,对所有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察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4。

(四)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县党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待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县党政网挂网公布,具体岗位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考察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

此次考核招聘人员,6周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区)县、本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城规划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4周年内不得申请县内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9632,0831-8825713。

五、本公告由兴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831-882963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825713。

附件:

1.兴文县2018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2.兴文县2018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量化计分办法.pdf

3.《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pdf

4.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pdf


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