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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2020-02-01   来源:苗乡兴文

1月24日下午,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市部署,全力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县域内发生和扩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要求,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要建立严密的组织管控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通过LED屏、广播、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对外地来兴(重点是湖北等疫区)的人员,以及与其有接触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信息登记、体温和症状监测等,无症状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进行14天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接待客人,做好活动范围与接触人员记录;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且主动告知医生相关信息。就诊人员和陪护家人在赴医院就医和诊疗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其他群众要主动避免与疫区(重点是湖北等地区)返乡未满14天的人员接触(线索报告电话:0831-8830653,15082467222,15883105008)。


二、全县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要对来自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举措;各旅行社、宾馆、酒店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目前如还有在既定行程中涉及湖北进入我县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及其分社均必须向县文旅部门报告;非旅行社组织的县域内旅游散客,要自行前往属地政府报告相关信息情况。县内有湖北来兴客人,需接待住宿的,请与县文广旅游局联系备案(联系人:陈泽剑;电话:0831-8826161,13550728233,18090990278),接待点由县文广旅游局统筹安排。


三、全县所有运营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等,需每日按照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消毒后,方可上路运营。全县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客运班车、公交车减少运行班次;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


四、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含农村坝坝宴),已经订餐的要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任何餐饮单位只能接待1桌以内零餐,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不得组织、不得举办、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餐活动。


五、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六、佩戴后的口罩属于医疗废弃物,佩戴者须将使用后的口罩投放于就近的废弃口罩专用投放点,以便集中处置。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村组和超市、饭店等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投放点,严格做好废弃口罩与生活垃圾分类装运。农村区域应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参照增设专业收集容器或指导居民在家中用塑料袋单独打包收集,由各乡镇统一收集消毒后转运至县级相关部门集中处置。


七、全县所有居住小区、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卫生机构、农(集)贸市场、加油站、婴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各单位、居住小区、宾馆、旅馆、餐馆、超市等场所必须自行开展对场所内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并登记造册,发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7.3℃)要引导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八、全县所有文化活动室、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所有图书馆(城市书吧)、游乐场、博物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KTV、网吧、洗浴场、游泳馆、茶馆、麻将馆、棋牌娱乐室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全部关闭;暂停一切文化、旅游、宗教、体育等聚集性活动;暂停所有乡(镇)赶集活动;加强对公共区域聚集人群的劝离工作。县内所有A级旅游景区暂停对外开放,景区应做好全额退票退款服务。


九、高铁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实行每日体温检测、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在商场、书店、养老院等各类公共场所开展体温检测,对空调等通风设备进行专业清洗消毒;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每天要对公共场所、各类市场进行消毒工作,对进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在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路口、县域边界设置疫情联防联控监测点,对所有车辆开展排查(重点是湖北等疫区车辆),对所有乘车人员开展体温检测,所有车辆必须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查;县内公民一旦发现湖北牌照车辆,请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所报告。


十一、提倡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居家为主,减少外出流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防控新型肺炎关系公众健康、公共安全。请全县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和各位父老乡亲理解支持配合,在防控应急响应期内自觉遵守执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事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行为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兴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