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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2020-01-25   来源:苗乡兴文

1月24日下午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市部署,全力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县域内发生和扩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要求,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要建立严密的组织管控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对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到兴文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信息登记、体温和症状监测等,无症状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进行14天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内,不得外出,不得接待客人,做好活动范围与接触人员记录;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规范佩戴口罩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且主动告知医生相关信息。就诊人员和陪护家人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其他群众要主动不与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返乡未满14天的人员接触(线索报告电话:0831-8830653,15082467222,15883105008)。

二、全县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等要对来自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举措;各旅行社、宾馆、酒店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

三、农村文化活动室、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棋牌娱乐室等场所暂停开放;全县不得举办坝坝宴席;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不组织、不举办、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餐活动。

四、全县所有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KTV、网吧、洗浴场、室内游泳馆、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时停办所有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县内所有A级旅游景区暂停对外开放,景区应做好全额退票退款服务。

五、在高铁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实行每日体温监测、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在商场、书店等各类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对空调等通风设备进行专业清洗消毒;相关单位每天要对公共场所、各类市场进行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在全县范围内,对来自疫区(重点是湖北地区)的车辆开展排查,一但发现湖北牌照车辆,请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所报告。

七、提倡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居家为主,减少流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兴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